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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青年教师公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 | 作者:| 浏览:

关于清理青年教师公寓的通知

 

青年教师公寓各位住户:

近几年学校加大了博士的引进力度,预计到今年年底约有100位新引进博士需要申请使用周转房。为合理安排使用青年教师公寓住房,加快住房周转速度,根据学校工作部署,资产管理处、人事处、保卫处将依照《湖南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2017)规定,对青年教师公寓进行清理,方案如下:

一、请居住期未满三年的住户到株洲市国土局一楼大厅开具株洲市区无房证明并在2018910日前提交给资产管理处。

1 住户将无房证明纸质材料送到科技楼411房间(注明房号)。

2、居住期未满三年且能够证明未在株洲市区购房者,其租金标准保持为9元每平米每月。

二、居住期满三年或是未满三年但已在株洲市区购房者请在920日前自行搬离,无需提供无房证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居住者请在910日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新的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30元每平米每月)收取租金;批准未通过者须在920日前搬出,否则按强占住房处理。

三、没有及时提交无房证明和没有及时搬出的住户一律按照强占住房处理,将从201810月份起在其工资中按照新的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60元每平米每月)扣除,直至自愿退出或被强制搬出为止。

四、凡未经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必须立即向资产管理处退还房间;否则一经核实,资产管理处将取消该老师的入住资格,并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收回房屋(房屋收回之前按强占住房处理,按照新的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60元每平米每月收取租金),处理违规人员。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非新入职博士人员入住青年教师公寓,其他确有困难者可申请河东校区周转房入住。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淑华(22183417,13762385366

 

资产管理处

人事处

保卫处

201894

附 需要提供无房证明住户名单